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机关与环保公益组织协作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座谈会
4月1日,陕西省检察机关与环保公益组织协作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座谈会在西安召开。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旭光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广泛凝聚社会力量,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历史责任,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苏继敏主持会议。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旭光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院士周卫健,全国人大代表方兰,全国政协委员祁志峰,省人大代表许岁琴,省政协委员、省政协常委任克龙,陕西省环保志愿者联合会、陕西省妈妈环保志愿者协会、西安市绿世界环境宣传教育发展中心、西安市未央区环保志愿者协会、咸阳市生态环保志愿者协会、渭南市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安康市绿色秦巴环保公益服务中心等7家环保组织负责人,省高级人民法院、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5家单位负责同志,西北政法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等3所高校专家学者参加座谈会,并围绕构建“检察+社会”新模式、共抓生态环境大保护作交流发言。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院士周卫健
全国人大代表方兰
全国政协委员祁志峰
省人大代表许岁琴
省政协委员、省政协常委任克龙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苏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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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级人民法院、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西北政法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等3所高校专家学者参加座谈会王旭光指出,要深刻认识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形势新任务,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努力维护生态安全、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服务保障“一带一路”、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实施,大力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红色资源和历史文物保护,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积极推动绿色发展和美丽陕西建设,不断满足三秦人民高品质生活新需要。
王旭光强调,要更加注重法治思维,将公益诉讼与行政监管、刑事追责结合起来,充分运用法治手段推进公益诉讼。强化法治教育、典型案例宣传,引领提升社会法治意识、环保意识,让人民群众习惯绿色生活、践行法律准则。加强预防性公益诉讼,构建“司法+生态修复”办案模式,探索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配合,达到惩处犯罪、修复生态双重目的,实现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统一。
王旭光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要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维护公益活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机制,在调查取证、鉴定评估、提起诉讼等方面给予支持。与审判机关、行政监督管理机关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同机制。与专家学者共同研究公益诉讼的基本理论、职能作用、范围拓展等重点难点问题,促进检察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研究有机融合。探索建立公益诉讼“线上”“线下”复合嵌入机制,注重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中发掘案件线索,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形成工作合力。
会上,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并与7家环保组织签订了《检察机关与环保公益组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作协议》,确定双方在以下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议定公益保护活动协同推进举措及工作衔接过程中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疑难问题;加强工作协作,检察机关支持环保组织从事公益保护活动,对环保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环保组织助力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及时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加强业务互动培训、共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调研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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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与7家环保组织签订了《检察机关与环保公益组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作协议》全省各市、分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文字:余明
摄影:周杨夏愚
编辑:段秀娇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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